深圳市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
指标 类别 | 指标项目 | 指标说明 | 指标分值 | 分值方向 | 实施要求 | |
稳定居住 | 自有 住房 | 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时间 | 每满1个月积1分 | 正 | 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指经深圳市登记确认的住宅类房产,包括商品住房和非商品住房。属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房产权利人且其权利份额不低于50%,或者申请人及其配偶同为同一房产权利人且其共同拥有的权利份额不低于50%两类情形之一的,可视为拥有。申请人申请入户时应至少拥有一套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目前或者曾经拥有的自有住房均可积分,同时间段拥有一套以上的积分不能累加,具体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 自有住房和租赁住房相同时间段内的积分不能累加,具体以市公安部门结果认定为准。 |
租赁 住房 | 在深圳市租赁住房时间 | 每满1个月积0.2分 | 正 | 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信息申报的(同时间段租赁一套以上的积分不能累加),具体以市住房建设部门审核认定结果为准。 | ||
稳定就业 | 社会 保险 | 缴交深圳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时间 | 每个险种每满1个月积0.3分 | 正 | 申请人申请入户时须仍在缴交深圳市社会保险。申请人缴交深圳市社会保险有中断的,其分值应在剔除中断时间后再予累计计算,申请人补缴形成的参保时间不予计算。 | |
见义勇为 | 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见义勇为表彰的 | 加30分 | 正 | 获得过市级以上(含市级)见义勇为表彰的人员,由市公安部门会同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审核认定,存在多项表彰的,累计加分。 | ||
负面行为 | 有负面行为清单中任一行为记录的 | 减200分 | 负 | 以深圳市有关系统核查到的负面行为结果为准。存在多类减分情况的,累计减分。 | 负面行为和违法行为指标累计积分。 | |
违法行为 | 有因吸毒被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或处以行政处罚记录,或3年内在深圳市有行政拘留记录的 | 减300分 | 由市公安部门审核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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