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气象局和安徽省合肥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会商,预测我市12月9日将出现大气持续重污染过程。根据《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合肥市于12月9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III级(黄色)预警和III级响应措施。请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做好以下工作:一
按要求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III级应急响应,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和应急预案规定采取相应措施,严格落实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二
市直各有关单位及时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市应急管理局通过应急渠道向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等发布应急指令,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市委宣传部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播发公众预警信息。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发布预警信息。市公安局根据《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型车辆绕行方案(试行)》要求启动重型车绕行方案,依法禁止农用车进入二环以内。请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于每日15时前将预警发布、响应及采取措施等情况报送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直至解除市级预警。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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