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年12月8日
根据山东发布的《关于优化完善我省疫情防控政策措施的通知》:
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和基本医疗服务。
严格落实“三个不停”要求,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
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保障正常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暖等供给,尽力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满足疫情处置期间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医疗机构要通过扩充门诊急诊数量、延长开诊时间、开设节假日门诊等方式增加医疗服务供给,对急危重症患者不得因无核酸检测结果拒诊或延误救治。
发热门诊和哨点诊室要做到应设尽设、应开尽开。
急诊、透析室、手术室、重症监护室、分娩室和新生儿病房等“非必要不封管控”。
坚持中西医并重、中医药并用,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新冠肺炎“防、治、康”中的独特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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