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通报
2022年11月24日0-24时,宁波市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例、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25例(均已通报)。目前上述病例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已排查到的密接人员均已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0例,现有确诊病例65例。
当日解除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0例,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207例。
截至2022年11月24日24时,全市累计报告确诊病例523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49例)。
涉及宁波市范围内的公共场所轨迹如下:
病例1 集中隔离点发现,无症状感染者
11月20日:海曙区洞桥镇鱼山头村方兴食品有限公司、鱼山头村胖子超市、鱼山头村皖北小吃。
病例2 社区筛查发现,无症状感染者
11月21日:奉化区方桥街道临江茗庭小区;
11月22日:临江茗庭小区、方阳路东江超市、宁波飞思特机械有限公司;
11月23日:方桥街道恒丰路和州小吃早餐摊、临江茗庭小区。
病例3 集中隔离点发现,无症状感染者
无社会面活动轨迹。
病例4 集中隔离点发现,无症状感染者
无社会面活动轨迹。
病例5 集中隔离点发现,无症状感染者
11月20日:余姚市阳明街道丰乐村秘制大盘鸡店;
11月21日:浙江舜宇光学有限公司。
病例6 集中隔离点发现,无症状感染者
无社会面活动轨迹。
病例7 卡口拦截发现,无症状感染者
11月23日:江北区慈城高速口。
病例8 卡口拦截发现,确诊病例
11月23日:江北区慈城高速口。
病例9 卡口拦截发现,无症状感染者
11月23日:江北区保国寺高速口。
病例10 卡口拦截发现,无症状感染者
11月23日:宁波火车站北广场、江北区庄桥街道西卫桥韩家。
病例11 居家隔离发现,无症状感染者
11月22日:高新区清水桥路28号;
11月23日:高新区清水桥路28号、高新区新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病例12 单位筛查发现
11月19日:海曙区开明街26号停车场、海曙毛衙街15号、鄞州中河街道小马哥羊蝎子火锅、宁波万象汇好利来、万象汇糖依、鄞州区印象城星聚会KTV、鄞州区泰康东路199号;
11月20-22日:鄞州区泰康东路199号;
11月23日:鄞州区泰康东路199号、三支街135号停车场、三市路25号、和义路66号停车场、lululemon(和义大道店)、COSTA COFFEE(东方大厦店)。
病例13 单位筛查发现
11月19日:鄞州区泰康东路199号、首南星空里牛味香天火锅店、鄞州区人才公寓2栋;
11月20-22日:鄞州区泰康东路199号、鄞州区人才公寓2栋;
11月23日:鄞州区泰康东路199号、鄞州区人才公寓2栋、首南星空里牛味香天火锅店。
病例14 单位筛查发现
11月19日:鄞州区泰康东路199号、鄞州区四明中路172-174号;
11月20-23日:鄞州区泰康东路199号。
病例15 集中隔离点发现
11月23日:省外来甬,抵甬后即纳入集中隔离点管理。
病例16 集中隔离点发现
11月19-21日:慈溪市观海卫镇塘下村古师路83弄4号、唐成科技;
11月22日:观海卫镇塘下村古师路83弄4号、唐成科技、观海卫镇塘下村内科诊所;
11月23日:观海卫镇塘下村古师路83弄4号、唐成科技、观海卫镇东桥头村文化礼堂附近。
病例17 集中隔离点发现
11月21日:慈溪市坎墩街道五塘新村二路8号、崇寿镇纬一西路228号、六塘小菜场(浒崇公路和纬三西路交叉口)、杭州湾西高速出口;
11月22日:庵东镇海星村海市路3号、杭州湾西高速出口、崇寿镇纬一西路228号、崇寿文教路137号、润林大药房、五塘新村菜场;
11月23日:坎墩街道五塘新村二路8号、崇寿镇纬一西路228号、五塘新村菜场、润林大药房。
病例18 集中隔离点发现
11月21日:余姚市朗霞街道新南王村南沈、欧环容器有限公司(马渚镇开元路86号)、西街村叶家19号;
11月22日:欧环容器有限公司、方桥新农贸菜市场万家福超市(方桥菜场旁)、朗霞街道沈家弄后黄村、朗霞街道新南王村南沈。
病例19 集中隔离点发现
无社会面活动轨迹。
病例20 卡口拦截发现
11月22日:省外来甬,抵甬后即纳入集中隔离点管理。
病例21 集中隔离点发现
11月21日:省外来甬,抵甬后即纳入集中隔离点管理。
病例22 集中隔离点发现
11月19-23日:鄞州区泰康东路199号。
病例23 集中隔离点发现
11月19-23日:鄞州区泰康东路199号。
病例24 集中隔离点发现
11月22-23日:慈溪市观海卫镇新泽村沈庙桥路16幢、唐成科技。
病例25 集中隔离点发现
无社会面活动轨迹。
病例26 集中隔离点发现
无社会面活动轨迹。
与上述活动轨迹有时空交集的人员,请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加强防范意识,做好个人防护,按要求参加常态化核酸检测,涉疫信息以官方发布为准;有市外旅居史的来(返)甬人员,要通过返甬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基层组织报备,配合落实健康管理措施;严格落实省内市外来(返)甬人员抵甬后“三天二检”和省外来(返)甬人员抵甬后“三天三检三不”措施,特别是省外来(返)甬人员应在抵甬后1.5小时内完成“落地检”,抵甬后3天内不参加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不进入人群密集场所和重点机构,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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