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受益主体
《通知》进一步扩大了缓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本地区所有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惠及更多市场主体。
延长缓缴时间
《通知》规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企业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优化经办服务
《通知》特别提到了优化经办服务,对于符合缓缴政策要求的市场主体,实现“即申即享”,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
在提供社保缴费查询、出具缴费证明时,对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缓缴、补缴期间认定为正常缴费状态,不作欠费处理。
对企业缓缴期间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职工个人缴费状态认定为正常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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