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影响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居民,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户籍地或居住地镇乡(街道)申请救助。
一、救助范围
(一)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符合认定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向户籍地镇乡(街道)申请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
(二)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中的低保、特困等群体,可向户籍地镇乡(街道)、村(社区)申请临时救助。
(三) 因患新冠肺炎造成家庭重大生活困难的居民,可向户籍地或居住地镇乡(街道)、村(社区)申请临时救助。
(四)因探亲、务工等原因在我区患新冠肺炎的非本区户籍居民,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可向居住地镇乡(街道)、村(社区)申请临时救助。
(五)因疫情防控无法外出务工,或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可向户籍地或居住地镇乡(街道)、村(社区)申请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六)因受疫情影响暂未就业、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大学生,以及其他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临时困境的家庭或者个人,可向户籍地或居住地镇乡(街道)、村(社区)申请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七) 因疫情防控,居住在我市外区的本区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可向居住地镇乡(街道)寻求救助。
二、申请方式
万州区民政局温馨提醒,需要申请救助的居民可拨打万州区民政局电话023-58520051进行政策咨询;或直接向户籍地或急难发生地镇乡(街道)提出救助申请,按规定调查核实后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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