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面秩序管理(9月13日起)

日期:2022-09-14发布:www.qubaike.com

花溪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面秩序管理(9月13日起)

贵阳市花溪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面秩序管理的通告(2022年9月13日发布)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本区疫情防控规定,严格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二、除疫情防控、生活保障、城市运行、应急处置、紧急就医等有防疫通行证的特殊应急车辆外,其余机动车、非机动车一律禁止上路行驶。

三、严格落实“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的管理措施,坚决防止人员外出流动,做到足不出户、车不出区,区内做核酸人员点对点流动,严禁实施下列行为:

(一)封控区内人员在封闭管理期间擅自出户;

(二)封控区和管控区内人员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擅自离开居民小区/自然村(单位、场所),或者进行聚集活动;

(三)防范区内人员擅自进入封控区、管控区,或者防范区场所未合理控制人员数量;

(四)违反隔离管控规定,故意破坏门磁、封条擅自出入;

(五)拒绝接受本区防疫部门、医疗机构组织的核酸检测、抗原检测;

(六)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拒绝按规定接受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等人员拒绝按规定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

(七)接受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人员,符合出院或者解除医学观察标准,拒绝出院或者解除医学观察;

(八)在医院、方舱、隔离点等救治隔离场所,或者居住小区、单位等其他场所,辱骂、殴打医务人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防疫工作人员,或者起哄闹事,扰乱公共秩序;

(九)编造、故意传播涉疫虚假信息,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证明、道路通行证等证明文件;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区防疫措施的行为。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随意流动的人员,一律依法告诫或集中隔离,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将严格依法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2022年9月13日)起施行。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严格居家、安心静待,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为早日取得疫情防控胜利共同努力。

花溪区应对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现场处置指挥部

2022年9月13日

(以上内容由花溪区人民政府网发布于2022年9月13日,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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