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面
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第73号)
鉴于当前疫情输入性风险持续上升,新发疫情呈现多点、多链散发的复杂态势,防控形势严峻,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扩散风险,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综合研判,决定进一步加强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2022年11月26日0时至11月30日24时,除了桥南街、沙湾街以外的14个镇(街)的行政辖区实行以下五条疫情防控措施:
(一)严格控制人员流动。市民除接受核酸检测和紧急就医等,原则上非必要不外出,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小区、园区、商厦严格实行围合管理,设立专人专岗,凭出入卡进入,入口严格实行测温、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查验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核酸检测中证明等措施。
(二)实行临时交通管控。除保障城市基本运行、医疗、应急和疫情防控相关的车辆,以及地铁、公交(高风险区、临时管控区除外)在落实相应管理措施的前提下予以通行外,其他车辆(包括电动车、自行车)不得流动。各部门、各镇(街)、各村(居)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监督,有义务制止不符合本规定的车辆流动(紧急就医等特殊情况除外)。
(三)原则上居家办公。除承担防疫任务的医务工作者、保供人员、村(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外,其他人员原则上居家办公,或就地转为村(社区)志愿者,向所在村(社区)报到,全面参与村(社区)防疫工作和村(社区)服务。
(四)各高校、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实施封闭管理。中小学阶段学校、幼儿园暂停返校及线下教学。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教学,托育、托管机构暂停服务。
(五)经营性场所暂停营业。除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油、燃气、通讯、环卫、粮油肉菜供应、生活超市(含农贸市场)、药店、医疗机构、餐饮类企业(只提供快递外卖服务)等行业和场所正常运行外,其余经营性场所一律暂停营业,进入以上场所须扫场所码并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核酸检测中证明。
二、桥南街、沙湾街行政辖区继续严格执行《广州市番禺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71号)、《广州市番禺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62号)及《广州市番禺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落实第62号通告相关措施的通知》的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含饮品店、小吃店、早餐店等)暂停堂食,密闭、半密闭场所暂停营业,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教学,托管托育机构暂停服务。2022年11月26日0时至11月30日24时桥南街、沙湾街内各高校、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实施封闭管理,中小学阶段学校、幼儿园暂停返校及线下教学。
三、严格工作人员管理。各单位要加强支援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管理,严格落实闭环管理措施,支援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集中居住场所(含酒店、宾馆和其他住宿场)不得同时接待社会面客人入住(经属地镇(街)或疾控部门评估同意的工作需求除外)。
四、住宿经营场所必须严格防疫管理。酒店、宾馆和其他住宿场所必须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查验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或核酸检测中证明、扫场所码、测温、规范佩戴口罩等措施,询问入住人员旅居史,对发现近7天内到过风险区域的入住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村(居)委会报备,并督促入住人员落实防疫措施。对故意隐匿本人或他人旅居史、接触史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加强出舱(院)者管理。新冠病毒感染者出舱(院)后三个月内不参加核酸混管采样,确需检测的,可凭出院诊断书到医院黄码检测点采样或向现场工作人员报告按单人单管采样。
六、依法打击违规载人。严禁货运机动车违规载人、利用各种交通工具协助风险区域人员擅自离开风险区域进入本区。全区加大对违反疫情防控法律法规行为打击力度,对造成疫情防控重大风险或者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全面加强检查监督执法。属地镇(街)和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村(社区)、小区、园区、商厦、餐饮场所、酒店、宾馆等落实防控措施的巡查检查力度,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严格查处。
以上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拒不执行防疫要求造成疫情传播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感谢广大市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广州市番禺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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