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 晨曦
还记得那个曾经因“金银岛”项目爆雷被九州证券追讨3个亿的员工吗?近期他与公司的劳动纠纷又引起了市场关注。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起劳动争议民事裁判书显示,因对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不认可,九州证券向朝阳区法院起诉,要求判令无需向员工王某哲支付经济补偿金、工资差额、年休假工资报酬等共46万余元。
对此,员工王某哲则表示,自己仅为项目基层参与者,并非决策者,九州证券擅自降低其工资水平,且克扣工资,自己有权主张经济补偿金和离职证明。
项目爆雷究竟是谁之过?公司是否需要对离职员工进行经济补偿?来看详情——
公司:员工过错造成巨大不良影响
首先来看九州证券方面的说法:
九州证券起诉称,王某哲为九州证券工作人员。2017年7月和9月,王某哲作为项目主要人员主持发行了“九州瀚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一期和二期。一期成立规模为1.92亿元,二期成立规模为1亿元,应于2018年7月、9月先后清算兑付。
但在产品到期后,融资方金银岛网络已经人去楼空,未能支付任何款项。导致九州证券的两期资管产品未能如期向投资人兑付。
九州证券表示,违约事件发生后,100多名投资人持续通过闹访、投诉、在监管部门静坐、举报等方式,要求九州证券承担兑付责任。监管部门向九州证券作出了停业整顿的行政监管措施。因王某哲的过错,给九州证券造成了巨大的不良影响、巨额的经济损失,并且被监管部门采取停业整顿的监管措施。
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九州证券采取调解并签订和解协议的方式向投资者支付款项,一期达成调解客户76名,二期达成调解客户54名。但在资金追讨方面,截至起诉之日,九州证券仍未收回任何款项,损失已经实际发生。且金银岛公司经查明无任何固定资产或者金融票据,预计已经无法要回任何款项。
该爆雷事项中,王某哲的责任如何?九州证券称,王某哲在职期间作为承揽人和项目负责人,承揽并发行了九州瀚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项目和九州瀚海明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项目,并在王某哲的领导和主持下进行尽职调查,并依据尽职调查结果向九州证券提交立项和评审申请,王某哲作为业务部门负责人,在立项和评审申请表中均同意批准。
项目实际执行过程中,由王某哲、何某某和罗某某组成的项目组成员进行项目的持续管理及投后管理。经调查,前期进行的尽职调查报告中数据不属实,没有尽到勤勉尽责的义务,项目进行中没有及时进行跟进,没有及时进行风险鉴别。
九州证券表示,项目出现风险之后,项目组包括王某哲没有积极配合资产风险处理工作,没有及时处理投资人的信访投诉,相反以频繁旷工等方式拒不配合工作,导致九州证券无法最终获得偿付。
由于两项目暴雷的事件,引发了170余名投资者对九州证券进行信访投诉,九州证券在主管机关调解中心的主持之下,不得不向投资人代偿金额为2.8亿元。
九州证券提出,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根据九州证券与王某哲签署的劳动合同之规定,王某哲应当赔偿九州证券的经济损失。
此外,根据《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风险事项处置管理办法》,在预计风险事件即将发生时,九州证券有权对王某哲进行降薪调岗,由王某哲积极履行风险处置职责,直到风险化解。
九州证券称,王某哲拒不履行职责,并采取不到岗的方式离开公司,导致后续维权处置难以为继,公司损失持续扩大。为维护九州证券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支持九州证券的诉讼请求,判令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工资差额、带薪年假报酬等款项。
员工:系基层参与人员并非决策者
实际上,在此次对簿公堂前,员工王某哲已先行提起劳动仲裁,并获得了朝阳区仲裁委的支持。
王某哲认为,自己并未给九州证券造成损失。在本案前,九州证券曾以王某哲给九州证券造成损失为由先后起诉至朝阳法院、三中院,要求王某哲赔偿3.3亿元,但经审理均驳回九州证券的诉讼请求,九州证券依据不足,无法认定王某哲给九州证券造成了损害。
并且,王某哲提出自己仅为九州证券所称的九州瀚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层参与人员,并非决策者,该项目的实施主要是由公司的立项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进行决定,两个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主要是公司董事长魏先锋及其他高管人员,并不包括王某哲。
针对九州瀚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出现问题,魏先锋及其他高管人员多次对外宣称是由于大的经济环境出现问题,导致了融资企业资金链断裂,公司已经做了充足的尽职调查工作,不存在重大工作过失。
对于调薪的问题,王某哲认为,九州证券并未与其进行协商,擅自降低了他的工资水平。自2018年8月至11月,九州证券向王某哲支付的工资分别为158.1元、0元、3278.1元、2120元,该行为已经构成克扣工资。
庭审中,对于王某哲的工资标准,九州证券称,其2018年8月之前固定工资38500元,绩效工资16500元,补贴800元加不固定的奖金。2018年8月1日起,基本工资3500元,绩效工资1500元,补贴800元,奖金按承揽承做业务发放。王某哲称,其每月固定金额55800元,不区分底薪和绩效,另有不固定奖金。
2018年11月28日,王某哲以拖欠克扣工资为由,向九州证券发出了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王某哲表示,自己有权主张经济补偿金和离职证明。且在职期间,九州证券并未依法安排王某哲休年假,应向王某哲支付未休年假工资。
根据朝阳区仲裁委作出的裁决,九州证券应支付王某哲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10.16万元,并为王某哲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支付工资差额21.2万元,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14.88万元,合计金额46.24万元。
曾要求赔偿3.36亿元败诉
再来复盘下本案中的“金银岛项目”,在雷声四起的2018-2019年,九州证券的九州瀚海系列产品曾给市场带来相当震动。
正如九州证券在诉讼中所言,2018年7月,九州证券发行的“九州瀚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九州瀚海明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共计2.9亿元面临到期无法兑付。
2018年11月,因九州瀚海系列资管计划存在多项违规,青海证监局对九州证券采取暂停开展新的资产管理业务6个月措施的决定。其中包括宣传推介不规范、产品管理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及时、处置信访、投诉不得当等多项问题。
此外,青海证监局还对时任九州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管副总经理、负责该项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金鉴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对此,九州证券曾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王某哲提起诉讼,要求判令王某哲赔偿九州证券经济损失3.36亿元,并退还项目奖金及相关费用。但一审、二审均被法院驳回。
前次诉讼中,法院也对项目员工责任承担进行了说理:法院指出,九州证券提交的《关于对九州证券采取暂停开展新的资产管理业务六个月措施的决定》,未显示与王某哲工作存在直接关系,且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包含领导决策、销售推广、制度落实等各方面,若仅由个体员工承担全部公司风险和责任,显失公平。
并且,公司的运营过程系各个机构集体共同决策、实施,不能简单推卸为由某员工独自承担。九州证券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该项目系王某哲个人决策行为。
法院:支持劳动者合法经济补偿
此次劳动争议纠纷中,法院继续支持了员工一方。
根据查明事实,九州证券自2018年8月起,对王某哲进行降薪,即九州证券确系自2018年8月起未按照双方约定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该案的审理焦点实质上为:九州证券是否有权对王某哲进行降薪。
法院认为,九州证券无权对王某哲进行降薪。用人单位降低劳动者的薪资水平,是一种对于劳动合同的变更行为,用人单位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九州证券对王某哲的降薪行为未经过与王某哲的协商一致,系公司单方的处理,无权单方变更与王某哲的劳动合同。
那么,九州证券是否有权以王某哲在项目履职过程中存在过错为由降低工资?对此法院表示,资产管理业务是一种具有较高风险的业务,项目的整个实施过程包含了领导决策、销售推广、制度落实等各个方面,该项目的运营过程系整个公司各个机构共同决策、实施,九州证券不应将公司的整体管理风险转嫁到劳动者个人身上。
另外,对于九州证券以“年内不休完,直接清零”的理由拒绝支付王某哲年休假工资的要求,法院认为,用人单位不能以跨年为理由随意将员工的未休年休假清零。如果劳动者当年度尚有年假未休的,可以与单位协商在次年补休,或者要求单位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最终,法院判决九州证券支付王某哲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10.16万元、工资差额18.49万元、未休年假工资报酬7.18万元,且九州证券需为王某哲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与仲裁结果相比,法院支持的赔偿金额比仲裁委少了约10万元,但整体仍倾向于员工利益保护。
编辑:舰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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