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成都市外户籍在温居住就业人员;
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来温居住就业人员。
二、申请方式
积分申请(适用于大成都以外户籍申请人)
居住证持有人于2023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10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温江区合法稳定住所,在温江区连续居住满半年,得分不低于5分)并办结。
积分申请地址:成都市温江区人和路海科大厦7号楼。电话:028-82760634。
材料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温江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在温江区公安部门办理的《四川省居住证》(成都市非温江区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与温江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温江区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3.自入学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温江区连续居住满半年,提供以下任何一种证明均可。★在温江区公安部门办理满半年的《四川省居住证》。★在温江区公安部门登记满半年的《居住登记证明》。★在温江区区域内的使用性质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含《房产证》或房屋备案信息登记表等)以及同一房产的水、电、气费缴纳满半年的证明。★申请人在温江区房管部门备案满半年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的租赁合同。
4.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如社保为单位购买,购买单位需与温江区签署劳动合同单位保持一致)。
三、申请时间
申请人于2023年4月1日至4月30日,登录“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
四、办理流程
1、交材料
申请人登录“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提交相关资料。
重要提示: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还需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需包含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国网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信息)超龄儿童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需提供原籍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就读证明或缓学证明。
2、网上审核
4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的工作日,温江区9个镇街道办事处设立审核点(登记点),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对申请人上传资料、联网资料进行审核。
3、结果告知
温江区镇街办事处审核点(登记点)审核后,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1.对未通过审核的,显示“审核不通过”。
2.对提交资料不全或者有误的,提醒申请人补足相关材料。
3.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
4.于2023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告知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4、报到入学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在规定报到时间前往学位统筹安排学校,出具《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办理报到手续并确认学位,逾期不确认视为自动放弃。
五、学位安置
通过审核取得《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二维码)的温江区区外户籍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我区学校学位空余情况安排入学。
六、其他
(一)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
(二)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已在温江区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同一学段内不得申请区内转学。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受理转学申请。
(三)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推荐阅读:温馨提示
(一)申请小一入学的随迁子女,应于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
(二)随迁子女在我区申请接收义务教育,申请人应及时关注、了解市区相关政策、法规。
(三)申请人如不会操作网上办理的,可携带相关资料,在网上审核的工作日内一、三、五下午,到居住证(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点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办理。
(四)咨询电话:028-82764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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