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办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相关规定,经专家研判并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报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自2022年11月24日24:00起,中和街道丹凤华庭10栋2单元、凤栖北路183号—189号、桂花苑小区2栋、留金国际一期、渝东南综合批发市场(边贸A、B区),乌杨街道黄杨郡15栋、黄杨郡13栋2单元、豪生小区1栋、公租房小区9栋、学林佳苑4栋等10个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本通告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动态调整。未尽事宜,以秀山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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