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放总额:200万元。
2.活动时间:
11月20日下午19点至11月22日。
3.活动可参与用户:
全体在榕人员(包括域外来榕人员)均可参与活动。
4.补贴标准:
(1)商圈通用消费券:满40元立减10元,4万份,总额40万元。
(2)商圈餐饮专享消费券:满120元立减30元,1万份,总额30万元。
(3)商圈乐购专享消费券:满300元立减50元,1万份,总额50万元。
(4)百货专享消费券:满500元立减80元,1万份,总额80万元。
活动名额于首日全部发放,活动期间四档活动单用户可各享受1次;当天未核销的票券额度将被收回,收回的名额将在次日持续发放,每天发放的名额以实际为准。每天发放的名额可视核销情况适时优化调整,如名额使用完毕,活动即终止。如名额未使用完毕,剩余的额度将用于发放商贸通用消费券。
5.消费券使用规则:
11月20日至11月22日,用户使用银行APP或云闪付APP付款码或扫一扫功能到符合条件的商家支付立享满减优惠。
(1)消费者在符合消费券使用条件的商家(场所)消费,达到相应使用标准后,即可核销。消费券可在商家所有优惠让利的基础上使用。
(2)消费券不能叠加使用,每次支付限核销一次,根据单笔实际支付金额优先抵扣力度最大的消费券。
(3)消费券可以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核销顺序:商家优惠 > 商贸消费券。
(4)用户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如发生退货或撤销,退款金额扣除享受的优惠金额后退回至用户原付款卡。该消费券视为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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