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登陆港交所还不到两个月,中创新航便发布公告称,公司11月29日收到福州中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书,中创新航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宁德时代发明专利权的产品“集流构件和电池”。同时,赔偿宁德时代的经济损失263.25万元,并支付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费用12.75万元,以及合理支出20万元。
意味着中创新航需要向宁德时代支付近300万元的赔偿金。不过,中创新航表示:“将在上诉期内就该一审判决向最高院提出上诉。”
与此同时,宁德时代和中航锂电(洛阳)的专利侵权案的一审判决也已裁定,宁德时代获赔1416万元。
资料显示,中航锂电(洛阳)原本是中创新航子公司,中创新航为了实现港股上市,剥离中航锂电(洛阳)的股权。
对于福州中院的判决,宁德时代回应称,“我们尊重法院判决,保护知识产权是对企业技术创新的鼓舞和支持”。
诉讼公告截图
值得注意的是,中创新航和宁德时代的专利诉讼案已持续一年多。去年7月,宁德时代起诉中创新航,要求中创新航停止制造和销售侵权产品,并索赔1.88亿元。今年8月,宁德时代又将索赔金额提高到6.4亿元。
此次涉及的集流构件只是宁德时代起诉五项侵权专利中的一项,宁德时代要求中创新航赔偿经济损失1200万元,以及制止侵权支付合理费用50万元。
今年7月,针对宁德时代5项起诉专利,中创新航申请专利无效诉求,其中三项中创新航均已主动撤回。随着诉讼案的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局介入审查,裁定剩下的两项专利中,宁德时代的“防爆装置”专利维持全部有效,“集流构件和电池”专利维持部分有效。
不过,中创新航认为,动力电池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产品迭代速度快,其产品已采用更先进的技术,与涉诉专利的早期技术完全不同,已不存在判决中提及的需要立即停止销售涉诉产品的情形。
去年11月,中创新航董事长刘静瑜接受采访时表示:“中创新航不存在恶意侵权的动机。对于锂电池这样的新兴行业,中创新航在技术上的投入非常大。”
中创新航董事长兼总裁刘静瑜
招股书显示,截至目前,中创新航研发人员达到2900人,拥有793项专利,发明专利150项。2019年-2021年,中创新航研发投入分别为人民币1.35亿元、2.01亿元、2.85亿元。
而根据宁德时代的披露,截至2021年底,宁德时代共拥有3772项境内有效专利和637项境外有效专利,正在申请的国内外专利合计5772项,研发人员超过1万人。2022年前三个季度,宁德时代研发投入达到106亿元。无论是研发投入还是专利数,中创新航和宁德时代都不是一个数量级。
中创新航招股说明书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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