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区返岗交通补贴政策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本市相关行业和企业稳岗留工有序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办规〔2022〕18号)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关于支持本市相关行业和企业稳岗留工有序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相关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就〔2022〕403号)的相关规定,鼓励外来务工人员节后加快返岗复工,现制定实施企业春节返岗交通补贴的操作方案。
补贴名称
静安区企业春节返岗交通补贴
补贴对象
工商注册和实际经营地均在静安区,信用记录良好且对区经济发展有所贡献的企业。
补贴条件
2023年1月28日至2月5日期间,企业租用大巴车输送非本市户籍务工人员返岗的。原则上每辆车乘车人数不少于20人。
补贴标准
按照实际包车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请流程
1、提交申请
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应在2023年2月6日至6月30日期间(含2023年6月30日),向区就促中心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申请时应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以下材料:
1.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静安区企业春节返岗交通补贴申报表(表1);
3.静安区申报企业春节返岗交通补贴员工名册(表2);
4.租车合同或协议,内容应包含:租车单位、车辆信息、租车时间段、乘车人数、发车日期、出发地、到达地、租赁金额等;
5.租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6.就存疑情况需要企业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
2、材料审核
区就促中心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后,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
3、结果公示
对于复核通过的企业名册与补贴金额,将通过官方网站(http://www.jingan.gov.cn)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受理部门
静安区就业促进中心
地址:万荣路908号
电话:56705308
其他
本操作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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