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者:黄某某,女,19岁。11月30日从河北省秦皇岛市返郴,12月1日抵临。12月3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复核确认阳性。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流调溯源、隔离管控、环境消杀、核酸检测等工作有序进行。
经流调,感染者黄某某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30日
08:18 从秦皇岛站乘坐G6728(08车厢07A号)到唐山站。
10:45 从唐山站乘坐G2652次列车(08车厢02A号)到济南站。
17:04 从济南站乘坐T879次列车(08车厢07中铺)到衡阳站。
12月1日
9:57 到达衡阳火车站,在候车室休息。
12:44 到衡阳火车站核酸采样点采样后,返回候车室。
13:58 从衡阳站乘坐K9121次列车(01车厢034号)到郴州站。
15:44 到达郴州火车站。
15:48 到郴州火车站核酸采样点采样,等待转运车辆。
16:25 从郴州火车站闭环转运至临武隔离点。
12月2日
11:30 由其母亲骑摩托车接回家中,当天未再外出,家中无人员到访。
12月3日
9:42 步行去临武县人民医院核酸采样点采样。
10:05 采样后步行回家(全程佩戴口罩)。
10:19 返回家中后未再外出。
16:02 接临武县疾控中心电话在家临时隔离,等待采样复检。
21:16 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
21:30 到达定点医院隔离病区。
如与上述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社区(村)或临武县疾控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0735-6322756)报告,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工作。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持续增大。请广大市民及来(返)郴人员增强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健康第一责任人”要求,主动履行防疫义务。
1.主动报备行程。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须提前 48 小时通过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入湘报备”小程序或电话等有效方式向目的地报备。未提前报备的,须在火车站、汽车站、机场、高速公路咨询服务点、国省道等第一入郴点现场报备。
2.完成核酸检测。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郴,抵郴后立即进行1次“落地检”,前3天每天须完成1次核酸检测(“3天3检”),第5天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落实健康管理。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抵郴后不满5天的,严禁外出,拒绝探访。确需外出的,经所在社区批准后,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公共场所,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4.规范社会活动。凡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密闭空间、室外人群密集场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参加聚集性活动时,以及从事高风险岗位人员在岗期间,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扫场所码,配合体温检测,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保持 1 米线社交距离。机关单位、公共场所、经营主体要安排专人查验、提醒。
5.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因疫情防控需要接受流行病学调查的,应主动配合、如实报告,不得拒绝或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活动轨迹等涉疫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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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临武县在外省返郴人员中发现1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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