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考生考试及成绩认定调整
对于残疾学生,有残疾证明的考生,其学习表现、体质健康测试和技评测试按照满分记录,体育与健康知识考核按照普通学生政策要求执行,统一考试成绩按当年全市统一考试平均分计分。
未办理残疾证者,按照正常考生的考核要求进行评价。
无残疾证而办理免考免修体育的学生,均按因伤、病免考体育的规定处理。
因伤、病不能参加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考生,须在各区规定时间内申请补测并办理手续。补测完成后,按照补测成绩计分。
已办理相关手续,但不能在各区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测者,当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和技评测试按当年全市平均分计分;不办理手续者,成绩计0分。
体育与健康知识考核按照普通学生政策要求执行。统一考试成绩按当年全市统一考试平均分计分。
对于外市回绵参加中考的学生及其他考生,在外地就读初中的本市户籍学生,自回绵就读(办理完学籍转入)之日起,按照绵阳市体育与健康过程性评价政策执行。在此之前没有参加的过程性考核不再补考,其缺失的过程性考核成绩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认定。
1.在回户籍地中考报名时,应提供原就读学校所在地市级(含)教育行政部门加盖公章的初中阶段体育素质综合评价考核证明材料,回绵后按实际情况核算体育素质综合评价考核成绩。
如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其体育素质过程性评价考核成绩按当年全市平均分计分。同时,考生需参加当年的统一考试,两项成绩之和即为考生体育考试成绩。
身体有残疾或其他健康原因无法参加统一考试的,按照本市残疾学生和伤、病学生统一考试计分规定执行。
2.其他考生(休学学生、往届考生、社会考生)已取得的体育素质过程性评价考核成绩可予以保留使用,但统一考试成绩应参加当年的统一考试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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