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疫情防控管理措施的通告(第11号)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以及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公布的二十条优化措施有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决定自即日起对有关疫情防控措施进行有序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倡导非必要不离当。确需离当的,不前往疫情高风险地区。返当前及时报备,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并全程做好自我防护。
2.来(返)当人员要主动提前向所在村(社区)、单位、入住宾馆(酒店)报备,严格执行落地检、追踪检和分类管控措施要求。
3.调整社会面临时管控措施。农贸市场、餐饮饭店、经营门店等各类生产生活类服务场所,严格落实扫码验码、查验核酸阴性证明等疫情防控措施,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后有序恢复营业。县内公共交通恢复正常运行。继续暂停展会、促销会、交流会和广场舞等聚集性活动。
4.有序恢复线下教学。具体安排由教育部门另行通知。
5.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居民出入公共场所须佩戴口罩、扫码验码、出示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场所、公共场所“场所码”应设尽设,安排专人从事查码验码,应扫尽扫。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
6.加强行业监督管理。行业监管部门和属地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落实防疫规定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拒不整改或虚假整改的,责令停业整顿。
当前,全县疫情防控形势仍较为严峻,诚请广大居民继续保持清醒认识、理性心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少聚集、少聚会、少聚餐,防止因集聚导致的疫情传播,避免疫情防控成果功亏一篑。敬请广大居民理解、支持和配合。
当涂县疫情防控综合应急指挥部202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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