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披露错误 恒邦股份收监管函)
恒邦股份(002237.SZ)9月23日发布公告称,因工作人员工作疏忽,公司此前发布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多个公告中,2017年至2021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披露错误,违反相关规定,恒邦股份当日收到深交所的监管函。
恒邦股份主要从事黄金矿产资源开发、贵金属冶炼、高新材料研发及生产、国际贸易等业务。
2022年9月1日、9月17日,公司先后披露《关于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更正公告》《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更正公告》《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更正公告》,公告显示,由于工作人员工作疏忽导致公司在《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0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及摘要、《2021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及摘要(更正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中2017年至2021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披露错误,更正前后差异分别为-2.27%、0.05%、-1.97%、-4.25%、-1.85%。
深交所指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是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审核中的重要参考指标,也是反映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重要财务指标之一。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符合的规定包括: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从相关公告来看,经更正后,恒邦股份2017年至2020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超过6%,2021年则为5.96%。目前, 恒邦股份发行不超31.6亿元可转债申请获证监会受理,公司拟募资用于含金多金属矿有价元素综合回收技术改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深交所指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的规定。深交所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深交所提醒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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