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经济补贴,如果参与了失业保险,并且在条件具备下,用户是可以申请领取的,那么之前没有领完的失业金还可以领吗?下面来看介绍。
可以。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简单来说,失业人员只要满足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即可重复领取,且对于之前没有领取完的部分,也可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以下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需满足的条件:
1、用户单位和失业人员本人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①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终止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③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纪、违反规章制度等原因,或虽无过错但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④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⑤因用人单位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是有关失业金的一些知识点,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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