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第61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30日起,我区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通告如下:
一、以下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海龙街道:杏霖街11号(保利花香美苑D1-B栋)。
二、以下区域继续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临时管控措施:
(一)海龙街道龙溪联社5号网格:龙溪沙溪二街十一巷1号以东、龙溪沙溪二街一巷19号以南、龙溪沙溪二街一巷1号以西、龙溪沙溪二街五巷4号以北所围合区域(除高风险区外)。
(二)海龙街道龙溪联社7号网格:龙溪南边一街15号以东、龙溪南边二街四巷1号以南、龙溪南边二街一巷1号以西、龙溪南边一街3号以北所围合区域(除高风险区外)。
三、以下区域解除临时管控措施:文昌路以南、裕海路以西、龙溪大道以北、海龙路以东所围合区域(除高风险区、前述保留的临时管控区外)。
“低风险”不等于“无风险”,“解除”不等于“解防”。请广大居民继续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验核酸、打疫苗,如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及时报告社区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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