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关于鼓励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优化新冠防治药物供应的通知
全市各药品零售企业、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
为进一步缓解内江市退烧、止咳等新冠防治药物供应紧张局面,特决定鼓励各药品零售企业在充分做好药品质量管控的前提下,优化相关药品销售方式,改善群众购药难问题,具体通知如下:
一、各药品零售企业可根据供应状况对相关药品进行拆零或单人限量销售。拆零药品销售应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条规定。
二、具有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药店可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和《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中医药防控技术指南(第十一版)》发布的预防方、治疗方(仅限中药饮片),进行组方销售。门店不得超出《方案》《指南》增加组方或者擅自修改,增减组方内容。
三、诚信经营,科学宣传,做好顾客引导和药学服务。拆零药品和饮片组方,其零、整价格比应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借机变相涨价。
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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