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云阳县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和《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区划定及管控指南(2022年第一版)》规定,经专家研判、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决定于2022年11月28日起,将部分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具体如下:
一、调整为低风险区点位(16个)
(一)双江街道:云江大道1791号整栋;
(二)双江街道:大雁社区桂花路44号3号楼;
(三)双江街道:望江大道1244—1338号门市(双号);
(四)双江街道:望江大道1289号楼栋、望江大道1338号楼栋、望江大道1425楼栋、望江大道1465号楼栋;
(五)双江街道:三合路二巷1号、18号、20号、22号楼栋,三合路170号、271号楼栋;
(六)双江街道:沙滨路233号;
(七)青龙街道:柏杨湾社区云江大道575号9—12单元;
(八)青龙街道:建民村5组黄岭沟;
(九)江口镇:滨河社区;
(十)江口镇:和平社区;
(十一)江口镇:胜元社区;
(十二)江口镇:东方村盛堡大桥东至龙洞子公路沿线、陈家坝及新田湾区域;
(十三)农坝镇:龙堰社区;
(十四)农坝镇:农坝社区;
(十五)双龙镇:文龙社区;
(十六)沙市镇:上坪村。
二、后续防疫措施
(一)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控措施。
(二)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和《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区划定及管控指南(2022年第一版)》精神,根据疫情形势适时动态调整后续管控措施。
未尽事宜,以云阳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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