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好跨省货运车辆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一、镇雄县辖区内跨省货物托运主体须根据各地疫情情况,精准调度物资运输业务,尽量降低涉疫风险的同时,全力做好重点疫情防控物资、鲜活农产品、重点生产生活物资、农业生产物品、能源物资等各类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二、所有省外来(返)镇货运司机,须提前3天向跨省货物托运主体报备车辆车牌号、途经地、计划抵镇时间,以及同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情况。跨省货物托运主体核对确认后,须立即向所属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在属地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开展跨省货物运输业务。
三、所有跨省货运车辆驾驶员及同乘人员,入镇时须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服从各疫情防控服务点管理,主动配合落实测体温、查验“两码”、落地核酸检测、车辆及货物消毒等防控措施。
四、全县已开通跨省货运车辆司机及同乘人员医疗服务绿色通道,如有需求可立即拨打120电话,就近就医。前往就医时,货运车辆须按照“两点一线”要求,闭环驾驶至指定地点或跨省货物托运主体所在地,沿途不得停留,不得与社会面接触。
五、所有跨省货运车辆驾驶员及同乘人员,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对隐瞒行程、伪造行程等的,一律依法依规从严追究个人法律责任。
以上通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镇雄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联系电话
来源:镇雄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发布时间: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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