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票的结算
1、购房房票结算
房票的结算金额包括房票票面金额、购房补贴以及截止兑付日的利息。
购房补贴:自房票核发之日起3个月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次性给予票面购房使用金额12%的补贴;第4个月至第6个月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次性给予票面购房使用金额10%的补贴;第7个月至第9个月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次性给予票面购房使用金额8%的补贴;第10个月至第12个月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次性给予票面购房使用金额6%的补贴。
兑付利息:以票面购房使用金额为基数,按月利率1.8%进行结算;票面未购房使用金额按承办银行兑付当日活期存款利率结算。
2、未购房房票结算
房票记载人在6个月内不得申请兑付。
第7个月至第9个月内兑付的,按月利率2.3%进行结算利息;第10个月至第12个月内兑付的,按月利率3.5%进行结算利息;超出兑付期限的,超期部分按承办银行兑付当日活期存款利率结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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