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要求:
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线准入限额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5660元,家庭资产限额具体标准下图:
保障对象 | 家庭组成(人口数) | 家庭规模调节系数 | 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限额(元) | 家庭可支配收入总限额(元) | 申请人家庭资产净值限额(万元) | |
年可支配收入限额 | 月可支配收入限额 | |||||
户籍家庭 | 1 | 1.2 | 42792 | 42792 | 3566 | 22 |
2 | 1.1 | 39226 | 78452 | 6538 | 40 | |
3 | 1 | 35660 | 106980 | 8915 | 56 | |
≥4 | 1 | 35660 | 142640 | 11887 | 81 |
备注:本通知所称“可支配收入”,参照《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等规定中有关“收入”的规定执行。
房产要求:
1、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备注: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申请对象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
(2)已办理预购商品住宅预告登记的住房;
(3)暂未办理继承手续的应继承份额的住房;
(4)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5)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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