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深圳市邮政管理局关于实施邮政快递领域阶段性奖励措施的通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邮政管理局决定开展邮政快递领域阶段性补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企业申报、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制度。
二、申报对象
邮政企业和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资质的快递品牌企业深圳区部。
三、补贴标准
根据邮政快递企业在2023年1月20日至1月29日期间在深圳市内完成投递作业的邮件快件,按照每单1元给予补贴。
四、申报时间
各企业应在2023年2月13日9:00至2023年2月18日18:00期间提交邮政快递领域阶段性补贴资金申请。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企业主动放弃补贴资金申报。
五、申报材料
(1)邮政快递领域阶段性补贴资金申请表;
(2)企业诚信承诺书;
(3)申请补贴投递量明细表;
(4)春节期间XX品牌企业留岗激励和派件奖励方案;
(5)企业用于统计投递量的信息管理系统的截图,截图能够显示企业在2023年1月20日-1月29日期间在深圳市内完成投递作业的邮件快件总量。
以上申报材料须提供目录清单,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页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申报材料上还应盖骑缝章。
六、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报
邮政快递企业申请材料报送深圳市邮政管理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C座13楼1319室)。
(二)资助审核
1.深圳市邮政管理局对邮政快递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一是审核申报企业是否为补贴对象。二是通过中国信用网、信用中国(广东)、深圳信用网等方式,对申报企业诚信经营情况进行查询,核对企业信用情况。三是通过邮政业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比对企业申请补贴投递量是否存在明显异常。
2.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委托第三方,由第三方通过现场核查企业系统、抽查邮件快件路由信息、电话咨询收件人等合理方式,对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
3.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邮政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对企业进行现场考察。
4.深圳市邮政管理局形成补贴审核意见后,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补贴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集体审议。
(三)社会公示
经集体审议的资助结果,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邮政管理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资助对象是否符合资助条件有异议的,暂不列为资助对象,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邮政管理局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异议情况进行复核,并再次就复核结果进行集体审议。异议属实的,取消企业资助资格;异议不属实或与申请资金事项无关的,不影响经集体审议的资助结果。
(四)印发文件及拨付资金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邮政管理局印发资助结果文件,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于谎报、瞒报、重复申报及提供虚假信息行为的企业,取消其本次财政补贴资助资格,按照规定列入联合惩戒黑名单。如已发放补助资金的,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邮政管理局将予以追回。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申请企业自申报之日起至公示期结束期间,被中国信用网、信用中国(广东)、深圳信用网等公共信用机构披露,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依法应当实行失信惩戒的,不予补贴。
(三)本通知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邮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附件1:深圳市邮政快递领域阶段性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2:企业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3:申请补贴投递量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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