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实行临时性静态管理、开展社会面清零行动的通告(第5号)
一、严控人员流动
全区市民居家不出门、不离龙。农村地区严格控制人员出入,外来人员必须报备。小区内不扎堆、不聚集、不逗留,每户居民每天可安排1人凭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和社区(村)印发的出入证,在做好自我防护前提下,单独外出1次就近采买生活物资,时间控制在2小时内。有特殊就医需求的居民,经居住地社区同意可以出入小区。承担防疫任务的工作人员,凭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和工作证明出入小区。严格控制进入生活超市、农贸市场、医疗机构、药店等重点场所人员数量。
二、严格交通管控
进出龙马潭通道实行交通管制,严格限制区内车辆流动,除救护、消防、公安、抢险救援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外,其他从事保供应、保民生、保生产和参与防疫的相关工作车辆凭疫情防控指挥部车辆临时通行证通行,禁止其他车辆上路通行。
三、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按照“应检必检”要求,连续三天每天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广大市民要密切关注本区域发布的核酸检测时间,按照所在街镇、社区(村)通知,坚持戴口罩、不聚集、一米线,分时段有序参加核酸检测并做好个人防护,检测完毕立即返回居所。沿街商铺和办公楼、企业、工地等驻留人员,保供、市场等从业人员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完成核酸检测。
四、全面开展风险排查
全区市民要主动对照病例活动轨迹开展自查,如有轨迹重叠,及时向社区(村)报备,主动配合流调工作。凡故意隐瞒行程和密切接触史,拒不向社区(村)报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五、扎实做好安全保供
商超、农贸市场等保供场所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完善疫情防控制度、环境卫生要求、个人卫生防护、限流限距等措施,严格执行亮码、扫码、戴口罩、查验核酸报告。承担城市基本运行保障、医疗保障和防疫任务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控制上岗人员数量,员工须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上岗并做好健康监测。上述人员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须立即报告,并及时到发热门诊就医。
六、有序组织企业稳产稳链
针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实行分类差异化防疫措施,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支持重点企业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闭环生产。加大精准服务企业力度,针对企业诉求快速响应,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
七、强化关心关爱
做好生活物资保障工作,确保生活必需品量足价稳。做好独居老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特殊人群就医用药和日常生活保障。积极回应市民诉求,及时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关心关爱一线防疫工作者,切实做好保障服务。
八、严格落实“四方责任”
各街镇要落实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各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要自觉履行疫情防控义务,齐心协力、同心抗疫,众志成城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本通告自2022年9月7日06时起实施,暂定实施至9月10日12时,后续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需要作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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