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近期我县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新十条”要求,以及南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南新冠防指〔2022〕323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非必要不做核酸。倡导广大居民朋友们,非必要不做核酸检测。因抗原或核酸检测结果阳性居家隔离治疗人员,居家满7天,抗原阴性且无不适症状,可返校或恢复正常生产生活。曾接触阳性人员但无症状者,不建议做核酸,减少做核酸时聚集、交叉感染的风险。
二、无症状者不用药。倡导广大居民朋友们无症状不用药,有症状合理用药,避免乱吃药伤害身体。无症状和未出现发烧症状的轻症人员,根据身体状况和岗位需要,做好个人防护可正常出行。
三、优化药品售卖。各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药品,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各药店销售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药品时,能拆零销售的,尽可能引导群众拆零购买,惠及更多的老百姓。
四、做好个人防护。倡导全民戴口罩,参加集体活动、进入公共场所、进出办公场所、乘坐公共交通等规范佩戴口罩;有阳性人员的家庭可用有效氯为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或喷洒消毒;无阳性人员的家庭如需消毒,可用有效氯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或喷洒消毒。
五、构筑全民免疫屏障。接种疫苗可以有效降低新冠肺炎重症和死亡的风险,提倡全民接种疫苗,尤其是免疫力差、基础疾病多的60岁以上特别是80岁以上的老年人群应积极接种新冠肺炎疫苗,为自己增加必要的保护屏障。
上林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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