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累计减除费用怎么改 个税累计减除费用怎样修改为60000?很多人不了解,今天趣百科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介绍。
张某去年1月至12月在同一家公司工作,年薪不超过6万元,所在公司按月履行个税代扣代缴义务。今年1月起,公司在预扣张工资个人所得税时,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累计扣除费用。2008年11月,张辞职跳槽。张灿在年中离职跳槽后,如何在新公司扣除费用?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第一条规定,对居民个人在上一个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在同一单位从工资、薪金中扣缴个人所得税,全年工资、薪金所得不超过6万元的,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当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扣除累计费用即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当月,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预缴款;累计收入超过60000元的当月及年度内后续月份,提前扣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办理全体员工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对应纳税人备注栏注明“上年度各月已申报,年所得不超过6万元”字样。
2021年9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在互动交流板块回答了“本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2020年第19号)规定的条件”问题。2021年1月起,原公司扣除费用6万元。但是,2021年7月份换工作,到新公司怎么扣费用?是不再扣还是每月扣5000元?“答复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2020年第19号)规定的新的代扣代缴办法,适用于最近一个完整纳税年度每月在同一单位申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年工资、薪金所得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具体来说,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对上一纳税年度1月至12月在同一单位工作的职工申报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进行了预扣;2.上一纳税年度1月至12月累计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年度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不扣除任何费用和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3.这个纳税年度,从1月份开始,我还在这个单位工作,拿工资收入。你换了工作单位后,就不再符合上面说的第三个条件,即“同一单位”的适用条件。新单位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按照累计扣缴法计算扣缴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其中,费用累计扣除额按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至本月在本单位就业月数计算。也就是说,你在2021年7月首次从新单位取得工资收入,新单位办理扣缴申报时,扣除的费用按照5000元(5000元/月1月)扣除。在原公司已经扣缴的部分,在预付款阶段不需要调整。你要在年度汇算清缴中扣除基本扣除费用后,按照6万元/年的标准计算年度应纳税额,并与预缴的税款进行对比,做到多退少补。另外,由于你在跳槽前已经在原单位充分享受了6万元/年的抵扣,为了减轻你的税负,我们建议你不要在新单位抵扣,以免增加抵扣再补税。
综上所述,张在年中离职并跳槽后,其在新公司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费用扣除额按照5000元/月乘以张当年截至本月的任职月数计算,即张在年第一次在新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收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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