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起香港、台湾及外国地区入境澳门须持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公布,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3条、第10条及第14条的规定作出第634/A/SS/2022号公告,由2022年12月20日零时起,由中国内地(除广东省珠海市外)直接来澳,或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外国来澳人士,于登机、登船或登车时,须持采样日后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他防疫措施要求不变。【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拓展材料: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提醒,快速抗原检测或核酸结果为阳性的人士,须先透过“新冠病毒感染者自我评估及社区门诊预约平台”( https://eservice.ssm.gov.mo/covid19positivebook )进行自我评估,倘被评估为须“预约感染者社区门诊”的轻症状感染者,将自动进入社区门诊的预约介面供居民随即进行预约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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