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江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面疫情防控的通告〔2022〕第30号
为有效应对当前复杂严峻的疫情形势,保障全县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相关规定,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县实施以下防控措施。
一、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各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主管责任,个人和家庭要自觉履行防控义务。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小区院落、各类场所和机构要加强内部防控,严格落实体温检测、扫码查验、戴口罩、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每日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和管理,落实落细来蒲返蒲人员排查管理。各类单位、场所和机构严格执行“一扫四查”(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核酸阴性证明、风险城市旅居史及行程卡),进出人员应主动出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则上为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或24小时内采样短信证明。
二、严格重点场所管理。高风险区和临时管控区内的酒吧、KTV、密室逃脱、剧本杀、影剧院、游戏厅、网吧、健身房、室内体育场馆、游泳馆、茶楼茶铺(棋牌室、麻将馆)、洗浴场所(足浴、汗蒸、按摩店等)、美容店、理发店等各类空间密闭娱乐场所暂停营业。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等各类公共文化活动场所、景区景点实行预约限流管理。养老院、福利机构等实行封闭管理。宾馆、酒店、民宿、出租房(网约房)等各类提供住宿场所刚性执行“一扫四查”,督促所有入住人员报备社区。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工地实施“防疫泡泡”闭环生产,暂无条件的企业、工地落实“两点一线”管理。
三、严格防范聚集风险。居民群众尽量减少外出、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不扎堆、不聚集。景区景点、交通场站、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水果分选仓储等各类人员密集场所严格控制人员流量,落实专人负责扫码查验,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查、逢异必报。暂不举办大型会议、论坛、赛事、演出等活动。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培训。暂停举办坝坝宴、广场舞等聚集性活动,红事缓办、白事简办,餐饮承办单位暂不举办规模聚餐聚会活动。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食堂实行错峰就餐。
四、严格做好健康监测。防疫一线、医疗机构、交通场站、客货运输(农资、水果分选)、仓储物流、快递外卖、酒店(民宿、网约房)、商超、及农贸市场(含批发市场)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坚持每日健康监测,按照相关规定实行1天1检。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企业按要求频次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定期核酸监测。鼓励居民群众愿检尽检,积极配合村(社区)完成扩面核酸检测,对未按相关要求参与检测的人员赋码管理。
五、严格履行防疫责任。所有来蒲返蒲人员请在抵蒲前或抵蒲后不超过24小时内,主动向社区、单位(或宾馆酒店)报备,准确详细说明个人相关行程信息,并持有48小时内(有疫情发生地区需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蒲后请自觉配合落实“3天3检3不”,即3天3次核酸检测(每次间隔24小时及以上),第1次阴性证明出具后可有序流动,但不聚集、不聚餐、不前往空间密闭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并在第5天再完成1次检测。倡导非必要不离蒲,所有离蒲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对拒不执行上述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视情节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公开曝光。感谢市民朋友的理解、配合和支持,若有疫情防控相关疑问,可以拨打028—12345咨询。
本通告自2022年11月27日0时起施行,暂定实施3天,相关措施将根据有关政策和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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