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入软件记入“无形资产--软件”科目。借:无形资产--软件 5万,贷:银行存款 5万,软件摊销规定。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件规定,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3、摊销分录。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贷:累计摊销(或无形资产)。注:新准则使用“累计摊销”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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