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目录设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暂定)12个学科门类。专业目录由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位授予门类、管理权限四部分组成。专业代码由六位码组成,前二位表示学科门类,前四位表示专业类。
2、专业目录基本框架按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三级设置。学科门类的设置与《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的学科门类一致。专业类的设置原则上与《学科目录》一级学科一致。专业原则上在二级学科基础上设置,少量特殊情况可在三级学科基础上设置,要兼顾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专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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