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得之我幸,失之我命”的意思是:得到了是幸运,就算得不到也没有什么关系,都是命中注定的,就是说不要把得失看得那么重要,得到了固然很好,可是失去了也不能强求。
2、“得之我幸,失之我命”这句话出自徐志摩写给梁启超的书信《致梁启超》,全句为“我将于茫茫人海中访我唯一灵魂之伴侣,得之,我幸,不得,我命,如此而已。”
3、表达的意思是我会在生命中寻找最珍贵的,可以用灵魂来托付一生的东西,这是追求,如果追求到了就是我的幸运,追求不到就是自己的命运,失去与得到都是一样的比例,所以不用太焦虑,也不用为了一时的得失而感觉到悲伤,最好是理智、乐观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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