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聘用制管理是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度区别:本质不同;主体不同;协调对象不同;主管部门不同。
2、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事业单位传统的用人制度是职工一旦被调入或分配到其单位,就终身成为该单位的职工。聘用制就是要将传统的用人制度改革成为合同契约式的用人制度;聘任制是事业单位内部具体工作岗位的管理制度,是相对委任制而言的。受聘人拟任工作岗位或职务一般通过竞争取得,确定的形式可以签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签订聘约,或颁发聘书,也可以签订目标责任书。
3、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对某一职工既要通过聘用制确定基本人事关系,又要通过聘任明确具体岗位职务。简单点来说就是事业单位招收合同聘用制的员工,享受和事业编制的人员一样的福利待遇,但不是事业编制。试用一年合格正式聘用的意思是说试用期满合格者要签订正式的劳动聘用合同,到期可续签,档案挂在人才中心而不是人事局。据说这是一种趋势,将来的事业单位都要转型,慢慢取消事业编制这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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