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印发《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以保障旅客人身财产安全和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目录》自2021年6月20日起施行。
《目录》明确了禁止携带和托运、限制携带和托运、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以在行李舱放置(托运)等三类物品。
禁止携带和托运的物品包括枪支和子弹、爆炸物品、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感染性物质、其他危害客车车辆公共卫生或运行安全的物品等。明确可以携带导盲犬乘车,农村客运车辆经营者可视情允许携带少量家禽。
限制携带和托运的物品包括24度至75度的酒精及酒类饮品,指甲油、去光剂,自喷压力容器物品,安全火柴、打火机,锂电池、充电宝等。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以在行李舱放置(托运)的物品包括日用刀具、专业刀具、表演刀具等锐器,棍棒等钝器,工具农具,非机械弓箭类器材、防身喷剂等其他物品,以及持有身份证明和检疫证明、装于封闭容器内的宠物等。
来源:交通运输部、青岛交通运输、无限台州
来源: 无锡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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