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还月供还给办理贷款的银行,即发放公积金贷款的银行。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签订贷款合同的时候就会明确约定还款账户号,在偿还月供的时候,贷款人直接往还款账户号对应的银行卡内存入足够还贷的钱即可,需要注意在每月还款日之前存入。
1、借款申请人持本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到管理处贷款专柜进行贷款资格的初步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
2、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到约定评估机构办理房产评估手续,同时还要到房产部门登记办理网签手续。
3、公积金贷款申请人以及其配偶、卖方持贷款所需材料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专柜办理贷款手续(房屋的买方或卖方,涉及产权共有人的,需产权共有人一同办理),工作人员受理材料后,进行信用查询,登记并打印《青岛市公积金贷款预审意见》(组合贷款,需申请人持《市公积金贷款预审意见》及相关材料到银行办理商业贷款申请),申请人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需按要求申办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贷款登记信息审核后,打印《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借款合同》。
4、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卖方本人(房屋的买方或卖方,涉及产权共有人的,需产权共有人一同办理)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及抵押手续。
5、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借款人缴纳相关税费后,中心工作人员到房产登记部门领取《房地产他项权证》,办理贷款发放手续。贷款到帐后,借款人到贷款专柜领取《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支付凭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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