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中标合同不算采购。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采购是由不同的采购人就相同或同类采购需求联合自行采购,或者共同委托同一代理机构进行统一采购,最后参加联合采购的采购人根据采购结果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分别签署政府采购合同,因为不同的采购人批复的预算和计划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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