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参保条件
企业参保:
(1)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及职工应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参保:
(2)年满16周岁以上、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意愿且具缴费能力、愿意承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义务的,从2015年1月1日起,可自愿申请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不论有无重庆户籍,不论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
二、参保材料
企业参保:(单位)
1.《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人员基本情况表》
2.劳动合同
3.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的《工商登记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批文等有效证件
个人参保:
重庆市户籍: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等相关资料
非重庆市户籍: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等相关资料
三、参保地点
企业参保:(单位)
纳税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前台
个人参保:
本人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乡镇(街道)社保所
重庆社保局电话和地址
四、参保流程
企业参保:(单位)
新开办企业首次办理人员社保登记业务,可通过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一网通”平台直接将员工相关信息录入提交即可即时办结。如企业需再次办理员工社保登记业务的,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
(一)线上办理。企业可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办理,即时办结;
(二)线下办理。企业也可到其纳税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前台办理,即时办结。
个人参保:
(一)线上参保
第①步
下载“重庆人社”APP,进行注册登录;
已注册的,可使用注册时的手机号直接登录;
未注册的,需先进行注册再登录。
第②步
登录成功后,点击“我要办”,在“社会保险”项目下点击进入“个人身份职工养老新参保”,按页面提示进行资料填写并上传“申报凭证”。
(二)线下参保
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等相关资料;
重庆户籍的在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社保局或镇街社保所办理;
非重庆户籍的按就近就便原则,在常住地区县社保局或镇街社保所办理;
参保后,通过约定的银行账户,按选定的个人参保档次,每月定时扣缴养老保险费。
注:一般在下半年办理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因下半年公布去年社平工资)。
五、办理费用
企业参保:
缴费比例为24%,单位承担16%,职工个人承担8%。在我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个人参保:
缴费比例为20%,在我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由个人承担。
(一)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是指职工退休时,当年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值(即两个数之和的一半)作为计发基数,缴费每满1年(含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发给1%。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
基础养老金=(A+A×Q)÷2×M×1%
A~退休当年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M~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Q~个人平均缴费指数(由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月缴费基数与对应上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其中2019年起使用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计算)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K÷L
K~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含利息)
L~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养老金计算器
为计算方便,假设老王和老张退休时,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并且两人缴费基数与我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持平,本人平均缴费指数为1。
二、死亡待遇
(一)、参保人员在未领取养老金前死亡,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以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标准:2000元。
抚恤金标准:以参保人员死亡前实际缴费年限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算)支付一个月的抚恤金,最多不超过15个月。
同时将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二)、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以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
丧葬费标准:2000元。
一次性救济金标准:以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发15个月。若个人账户储存额有余额的,将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一、参保条件
具有我市户籍且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在户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之月起年满60周岁以上且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
注意:
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待遇或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得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同一时段不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参保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参保地点
乡镇(街道)社保所
四、参保流程
(一)线下
符合参保条件且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委托户籍地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持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及书面委托书到乡镇(街道)社保所办理参保手续。
也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到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社保所办理参保手续。
重庆社保局电话和地址
(二)线上
第①步
下载“重庆人社”APP,进行注册登录;
已注册的,可使用注册时的手机号直接登录;
未注册的,需先进行注册再登录。
第②步
登录成功后,点击“我要办”,在“社会保险”项目下点击进入“居民养老参保登记”,按页面提示进行资料填写并上传“申报凭证”。
第③步
出现提示“申请成功,请等待业务部门审核”后,即可点击确认。最后可在“办理进度查询”参保登记业务是否已受理。
五、办理费用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年缴费有13个缴费档次:
一档200元、二档300元、三档400元、四档500元、五档600元、六档700元、七档800元、八档900元、九档1000元、十档1500元、十一档2000元、十二档3000元、十三档4000元,由参保人员自愿选择参保。
2.政府还给每个参保缴费人员每人每年补贴:
政府缴费补贴调整为:一档40元、二档50元、三档60元、四档70元、五档80元、六档90元、七档100元、八档110元、九档120元、十档130元、十一档140元、十二档160元、十三档175元。
缴费:
一、缴费标准
二、缴费方式
原参保人:仅需及时在对应的个人银行账户上存入足够金额,实现银行自动扣款,成功后则不会再发起扣款;如果批扣未成功的,可以在银行卡存入足够金额后待下次批扣,目前扣款频率为每月两次。如需修改档次和银行卡号,可到当地社保所办理。
也可以在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上缴费:缴费流程
新办参保人:
一般使用银行批量扣款方式缴费,按如下流程办理:
1、参保登记
当地社保所办理。
2、选择档次、签订三方协议
签订三方协议前需开设个人银行账户。
①线下办理:当地社保所办理。
②线上办理:通过微信公众号、支付宝、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居民社保费业务办理”模块内“居民社保选档设置”和“居民养老网签三方协议”办理。
3、费款缴纳
需及时在对应的个人银行账户上存入足够金额,实现银行自动扣款,成功后则不会再发起扣款;如果批扣未成功的,可以在银行卡存入足够金额后待下次批扣,目前扣款频率为每月两次。也可在电子税务局、支付宝、微信渠道自助缴费。
三、缴费年限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时超过60周岁的人员,可按现行个人缴费档次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从完清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补缴年限不低于15年,补缴养老保险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待遇:
一、养老金计算:
每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增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达龄时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39)
基础养老金的现行标准为125元/月。今后根据全国基础养老金标准、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
加法基础养老金分3种情况:
1、按年龄增发
年满65周岁的领待人员从年满之月起每月增发5元基础养老金,年满70周岁的领待人员,从年满之月起每月再增发5元基础养老金;2019年12月31日前,已年满65周岁的领待人员从2020年1月起增发5元基础养老金,已年满70周岁的人员仍按原高龄补贴标准执行。
2、按缴费年限增发
对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时,每超过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每月增发2元基础养老金。补缴年限不计算增发基础养老金的年限。
3、持有独生子女证增发
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明的独生子女父母,从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发10元基础养老金。
(二)、居民养老丧葬补助
若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全额退还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并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标准按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参保人员死亡前每缴费一年发给1个月,最多不超过12个月。
若参保人员在领待期间死亡,全额退还其个人账户余额,并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标准以其死亡时本人上月基本养老金乘以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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