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再行交付不可以口头告知,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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