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社保经办机构应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未在规定期限内补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到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向所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按规定及时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予以划拨。
欠费单位如果没有在规定限期内足额缴费,还将面临滞纳金和罚款。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被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以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重庆职工养老保险欠缴怎么办
第一种方式是完清欠费。
根据《重庆市社会保险局关于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欠费处理有关业务工作的通知》(渝社险发〔2012〕4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因职工退休、劳动关系转移等原因需办理人员减少业务时,应按规定完清减少该职工实际欠费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息(职工实际欠缴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职工本人承担)。
因此,劳务公司,可以申请完清减少或者退休人员的欠费,区县社保机构可以核定该人员应完清的欠费金额,由参保单位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劳务公司完清需缴纳相对应人数的欠费后办理欠费划账,做实缴处理。
第二种方式是养老保险欠费以不缴不计原则处理,其实缴月数以处理核销欠费后养老系统记载为准。
根据(渝社险发〔2012〕41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对用人单位无力完清该职工实际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息的,职工可自愿选择放弃在该单位欠费期间的养老保险权益。因此,职工可自愿选择放弃单位欠费期间的养老保险权益。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参保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1〕187号)文件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在市内流动就业,经用人单位申报,新就业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为其接续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不得因职工原工作单位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等情形影响其在新就业地接续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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