慰安妇指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日本政府及其军队为顺利实施并完成侵略亚洲的战争而推行的一种军队性奴隶制度,中韩历史学者认为主要是通过诱骗和强迫。
1996年联合国曾就日军慰安妇问题出台报告,将慰安妇制度认定为性奴隶制度。2012年7月,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指示美国所有文件和声明禁用按日语直译的慰安妇一词,将其改为被强迫的性奴,以此要求日本正视二战期间的性暴行。此后,韩国政府也表示考虑采用类似称呼取代慰安妇。
1872年10月2日,明治政府公布解放艺妓娼妓令,宣布严禁人身买卖,废除传统的游廓制度。作为其配套措施,翌年12月,公布贷座敷渡世规则和娼妓渡世规则,将所谓基于本人意愿的娼妓集中于贷座敷,并形成整套接受健康检查、领取营业执照、交纳税金的完整制度,奠定了近代意义上日本公娼制度的基本框架。
随着日本帝国主义对外侵略战争的扩大,日本军队对慰安的需求日趋强烈,另一方面国际社会对妇女人身买卖的强烈批判,令日本当局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一·二八事变后,日本妓院经营者为在上海开设海军指定慰安所,以招聘军队食堂服务员、女佣人等名义,在长崎等地征募青年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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