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交通管理业务工作规范2020年8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对用户办理大型汽车、小型汽车、大型新能源汽车、小型新能源汽车、摩托车、挂车等类型机动车的新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机动车转籍、换发新能源汽车号牌等业务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服务平台提供预选机动车号牌号码业务办理服务。
属于新车注册登记选号的,互联网服务平台核查车辆识别代号、车辆品牌、车辆型号、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编号等信息;属于转移登记选号的,核查原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名称、身份证明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
【相关文章】
本文地址:https://www.qubaike.com/shenghuo/dikfvsc4.html
声明:本文信息为网友自行发布旨在分享与大家阅读学习,文中的观点和立场与本站无关,如对文中内容有异议请联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