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专家打分扣分不明确告知应在评价完成后的15日内对扣分情况进行申诉,各级财政部门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做出的扣分情况进行审核,对评审专家申诉事项提出最终意见,并结合投诉、举报、检查等监管事项对评审专家进行评价扣分。评价周期基础分总计为100分,90-100分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一般、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评价周期两年,周期届满,扣分归零。不合格的评审专家将暂停其抽取资格,直至本周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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