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维修管护资金不得用于超出正常维修养护项目范围的支出。水利维修管护资金由城区水利部门管理,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使用情况必须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水利维修管护资金,是指用于全市各乡镇(街道)、村(居)以及村民小组负责管护的各类塘坝、水闸、泵站、沟渠、堤防、水库等管理和维护资金。
水利是指采取各种人工措施对自然界的水进行控制、调节、治导开发、管理和保护,以减轻和免除水旱灾害,并利用水资源,适应人类生产、满足人类生活需要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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