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是一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在其境内或进入他国境内向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服务的贸易行为。主要方式有: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自然人的存在提供服务。
其中,服务包括商业服务,通信服务,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销售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与社会服务。
80年代中期,巴格瓦蒂及桑普森和斯内普相继扩展了霍尔的服务概念,他们把服务区分为两类:
一类为需要物理上接近的服务。另一类为不需要物理上接近的服务。以此为基础,巴格瓦蒂将服务贸易的方式分为4种:
1、消费和生产者都不移动的服务贸易。
2、消费者移动到生产者所在国进行的服务贸易。
3、生产者移动到消费者所在国进行的服务贸易。
4、消费者和生产者移动到第三国进行的服务贸易。桑普森和斯内普对服务贸易的分类同巴格瓦帝基本相同,只是把服务消费者换成服务接收者,并且它既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与此相类似,1987年格鲁柏则直接把服务贸易定义为人或物的国际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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