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居民医保办理流程
1、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参保,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参保缴费。
2、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在册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幼儿可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在就读学校参保缴费。
3、全家在市内跨区县(自治县)异地居住,可委托他人在户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参保缴费,也可在居住地区县(自治县)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参保缴费。
4、持有重庆市居住证的市外户籍居民,在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参保缴费。
5、大学生:在校大学生在就读学校参保缴费。
重庆市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1.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9月-6月参保缴费:一档:180元/人·年;二档:450元/人·年
7月-9月参保缴费:一档:180元/人·年+财政补助部分;二档:450元/人·年+财政补助部分
2.新生儿参加居民医保:1月-6月底,一档:180元/人·年;二档:450元/人·年
7月-12月底:一档:180元/人·年+财政补助部分;二档:450元/人·年+财政补助部分
注:10月-12月出生的新生儿,在2019年初(出生90天内)参保缴费的,也按此标准缴费
参加重庆市居民医保后多久享受待遇
1、城乡居民:2018年9月—12月底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
2、2018年1月、2月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缴清费用的次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3、2018年3月1日后参保缴费的,需等待90日后享受医保待遇至2018年12月31日;
4、大学生:在2018年秋季开学之日起60天内参保缴费的,享受时间为2018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
5、新生儿独立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从出生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自出生之日起超过90天参保缴费的,需从缴清费用之日起等待90日后享受待遇至2018年12月31日;
6、未独立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跟随参加居民医保的母亲享有居民医保待遇,出生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与母亲合并计算,直至最高限额。
重庆市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重庆市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1、城乡居民&独立参保的新生儿:普通门诊定额包干:80元/人/年。
定额包干资金可用于参保人员本人、亲属或指定人门诊就医购药或住院自付费用,在定额包干额度内可全部且按100%比例报销。只有连续参保缴费的,当年未使用的余额才可跨年度结转使用。
普通门诊统筹按规定报销,门诊诊察费按有关规定,和职工医保参保人一样定额报销。
比如,在一、二、三级医院挂普通门诊看病,医保每次分别定额报销5元、7元、10元,个人只需分别自付1元、2元、5元
例:李大妈参加了居民医保,她到镇上卫生院看病。挂号时她使用社保卡(医保卡)挂普通号,医保报销5元诊察费,个人只付1元。门诊拿药,医保定额包干支付80元/年;另外,因为她和镇卫生院已签约,医保还能再为她提供门诊统筹报销100元/年(按标准)。
提醒:注意到了吗,医保基金为李大妈门诊付的钱,已经接近或超过她缴的全年医保费了哦,更别说还有住院可报销的部分。
2、大学生9月-8月普通门诊定额标准:100元/人/学年,门诊诊察费可按有关规定定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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