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没有交接被借出人丢失应向当地档案局报案,由当地档案局调查处理。一般,档案是指人们在各项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形式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原始记录性是它的本质属性。我国古代的档案,在各个朝代有着不同的称谓。商代称为册,周代叫作中,秦汉称作典籍,汉魏以后谓之文书、文案、案牍、案卷、簿书,清代以后多用档案,现统一称作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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