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采用的台风委员会命名方法是由台风周边国家和地区共同事先制定的一个命名表,按顺序年复一年地循环使用。命名表共有140个名字,分别由世界气象组织和亚太经社会所属的台风委员会14个成员国和地区提供。
台风指形成于热带或副热带26℃以上广阔海面上、中心附近最大风力在12级或以上的热带气旋。世界气象组织定义:中心持续风速在12级至13级的热带气旋为台风或飓风。日本气象厅定义:中心持续风速118~156km/h称之为台风。西北太平洋西部赤道以北,国际日期线以西,东经100度以东地区通常称其为台风,而北大西洋及印度洋地区则普遍称之为飓风。
台风是热带气旋的一个类别,根据中国气象局“关于实施热带气旋等级国家标准”GBT19201-2006的通知,热带气旋按中心附近地面最大风速(从大到小)划分为超强台风、强台风、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热带低压六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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