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事业编有税务津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实行税务征收津贴。税务征收津贴的发放范围: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下各级国家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按出勤天数计算,按月发给。调离国家税务部门的人员,停发税务征收津贴。地方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的津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国家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实行税务征收津贴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实行税务征收津贴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负担。国家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的税务征收津贴从一九九四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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